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欧宝体育下载app: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研究综述:争议与共识发布时间:2024-05-08 12:30:05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董责险”为主题进行检索,并筛选属于北大核心、CSSCI和AMI的论文,剔除与董责险非强相关的文献,且仅筛选出实证研究类论文后,共得57篇文章,时间跨度为2014年至2023年2月。进一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研究“购买董责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实证类文献,共55篇;二是关注“影响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因素”的实证类文献,共2篇。可见,董责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实证类研究的热点。另外,考虑到规范类期刊论文的数量较少,笔者同时在北宝以“董责险”为主题进行检索,并综合相关学位论文进行综述。

  从检索结果来看,上述第1类实证类研究占据绝对多数,而第2类实证类研究和第3类的规范类研究则相对较少,这一方面反映我国对董责险的研究仍在事实探索阶段(董责险对长期资金市场发展是否有推动作用?效果如何?),另一方面也反映相比于经济、金融学者,法律学者在董责险的研究方面仍显不足。这或许是因为实证类工具在董责险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也或许是因为法学界尚未找到较好的研究切入点。本文将分别对三类研究进行梳理,并在最后作出总结。

  本部分的55篇文献主要研究购买董责险对上市公司某方面表现的影响。能够准确的看出,2020年后核心期刊关于董责险论文的数量明显地增长,并在2021年达到顶峰(17篇),虽然2022年有所回落,但根据趋势线,未来相关论文数量的增长依然值得期待。

  经过梳理后,本文进一步将上述论文分为5类,分别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4篇)、对投资行为的影响(10篇)、对财务表现的影响(9篇)、对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影响(9篇)以及对社会责任的影响(3篇)。由此可见,在董责险对上市公司影响方面,公司治理以44%的占比占据非常大的优势,投资行为、财务表现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则分别以18%、16%、16%占据第二位和并列第三位。相比之下,社会责任并未受到太多的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该分类并非泾渭分明,因为对投资行为或财务表现的影响完全可能通过公司治理改善实现。但是,考虑到更细致的分类分析有其意义,本文以作者在论文中的结论性意见为分类依据。例如,若作者试图论述“董责险会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吗?”,我们则将该文章归类为“对投资行为的影响”,而不再将其划分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尽管董责险监督效应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可能是投资效率提高的根本原因。

  除此之外,为展示不同学者对于同一论题的争论性意见,本文还将上述分类进行细化,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以供读者参考。

  首先,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阮青松等发现投资者认为董责险的外部监督作用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对购买董责险的公司的债券收益率要求更低。凌士显也认为,董责险能提升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公司价值,降低违约风险,尤其在市场化程度低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明显。此外,董责险能优化内部控制环节,提高会计信息公开披露质量,这在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中更显著。董责险还能减少财务重述,在监督机制较弱的公司中作用更显著。同时,董责险能放大现金股利政策的治理效应,降低代理成本。有学者研究认为董责险能提升上市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综合看来,董责险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要素,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而媒体关注度和机构投资的人持股会增强这种作用。

  其次,学者研究了董责险与董事和高管履职的关系。有观点称,董责险能增强董事责任心,促使忙碌董事加强企业监督,降低股价风险。同时,董责险也能加强对高管的有效监督,预防股价风险。此外,董责险还能提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勤勉度,尤其在非公有制企业购买董责险且独立董事无处罚经历时效果更显著。董责险还能促进公司业绩对高管薪酬的正向作用,该作用在股权集中、董事会规模大的企业中更明显。基于公司治理的改善,董责险能降低增发费用,但高独立董事比例和聘用“四大”审计会淡化该影响。于亚洁认为,董责险减少了企业避税,该抑制作用在法治、环境水平低、外部监督薄弱和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最后,董责险能抑制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和机构投资的人持股较低的企业中,该抑制效应更为突出。同时,在外部监管环境较差或企业内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情况下,董责险对公司或领导人违规的监督作用更为突出。

  尽管上述文献从加强外部监督效果、促进公司人员充分履职、抑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个方面肯定了董责险在公司治理提升方面的作用,但也有文献对董责险矫正公司治理的效果提出了质疑。

  第一,在宏观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学者觉得,董责险通过损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以及内部监督四大要素,加剧了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产生,而党组织治理下的“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能明显抑制该不利影响。同时,董责险会降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而具有法律背景和女性高管能有效缓解董责险对公司治理的负面作用。

  第二,在企业成本方面,董责险可能通过诱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来加剧上市公司面临融资约束的程度,这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两职合一”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度高和独立董事占比低的企业中。董责险的购买还可能加剧道德风险进而增加审计费用,这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更为显著。购买董责险会弱化股东诉讼对管理层的威胁,进而降低公司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加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提升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第三,董责险可能促使公司进行衍生品投机和短贷长投,增加经营风险,尤其在高管持股票比例高时。此外,董责险还可能会引起企业实施更激进的避税策略,尤其在税收监管严格、信息透明度低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更为显著,这可能提高代理成本并损害股东利益。

  除公司治理外,董责险能否矫正低效投资行为也非常关注。研究表明,董责险能改善公司投资不足,费率越高改善作用越强,尤其在股权分散、中小规模、国有企业中表现更明显。董责险主要是通过抑制过度投资缓解非效率投资,减少自由现金流滥用。经济下行时,矫正作用更显著。购买董责险能鼓励管理者承担风险,抑制投资不足,同时监督能力较高的管理者,防止过度投资。董责险还能降低代理成本,加剧外部融资约束,抑制非效率和过度投资。此外,董责险能提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和规模,尤其在代理成本和诉讼风险较高、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中。购买董责险利于企业国际化战略实现,但可能降低多元化战略,国有产权会削弱其对多元化的治理效应。

  但是,邢斐和周泰云认为,购买董责险会使企业战略激进度明显提高,具体表现为策略性创新产出增加、金融化程度提高和无关产品多元化扩大。

  董责险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有积极影响,主要通过减少代理成本和促进创新来推动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尤其在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良好的企业中更有效。董责险还有助于增加公司价值,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被“四大”审计、独立董事比例高或为国有企业)这种效应可能减弱。许荣和刘怡君的研究显示,董责险能够激励公司做风险承担和扩张,这在风险较高的企业中效果更明显。此外,董责险还能降低上市公司的债务成本,特别是在盈利能力较弱和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在“限薪令”政策下,董责险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并在投资者保护程度高和面临较大诉讼风险的情况下,能够更快地推动企业资本结构向目标调整,显著提升公司价值。

  但是,也有学者指出,除外部监督作用外,董责险还可能引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董责险机会主义假说”),具体表现为公司在购买董责险后商誉泡沫显著增大,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董责险与商誉泡沫的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中较弱。

  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董责险对其有推动作用。周冬华等指出,董责险能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进而增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此效应在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低、董事长与CEO非同一人、高科技行业及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更显著。董责险通过降低融资约束、完善风险承担和管理效率渠道促进企业创新,尤其在竞争非常激烈行业中更明显。翟淑萍等认为,董责险通过容错和监督机制促进创新效率,且该作用在提供长期股权激励和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的企业中更显著。肖小虹和潘指出,董责险显著促进绿色创新,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和股权集中企业中。技术创新在董责险购买和公司绩效提升间起中介作用,购买董责险时间越长,越有利于企业创新。

  但对上述结论,反对的声音依然存在。凌士显和白锐峰认为,董责险的引入助长了企业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抑制了企业创新。

  近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越发受到长期资金市场的关注。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ESG)通常被归入公司治理项下,但考虑到国内学者常单独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将其独立整理。

  许荣等的研究表明,企业在购买董责险后,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因此董责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改善环境治理;同时,若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较为完善或者企业的业绩压力较大,董责险对于污染治理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康赵宇等指出,董责险明显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且对于非国有企业和管理层有海外背景的企业来说,这种正向作用更加突出。

  但是,苏昕等却认为,认购董责险会改善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的条件,降低企业经营绩效,进而降低企业在员工权益、渠道成员、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履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该作用主要发生在社会责任水平较低的行业和非国有企业中。

  徐鹏等人研究之后发现,母子公司董事高管的协同作用降低了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意愿,尤其在国有公司集团中更明显,因为这种协同作用减少了代理问题,替代了董责险的部分功能。相反,代彬等发现具备国际化董事会的企业更倾向于购买董责险,且这一趋势在国有企业中更为突出,并随着法治和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加强而增强。

  考虑到规范类研究的特殊性,将其在本部分单独以“问题—解决方案”的模式予以归纳,学者的关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董责险个人属性不明显。在实践中,董监高职责各异,但面临的风险相同,但董责险条款未体现这种差异。企业常采用一张保单、一个保额、多个保险人的形式投保,导致对不同个体的保障高度同质化,这种集体保险形式不科学。我国董责险条款相对固定,多采用限额责任制。保险公司可引入比例责任制,根据不同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诉讼风险进行区分对待。考虑到独立董事的特殊性,有学者建议设置独立董事责任保险这一单独险种。

  第二,董责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上市公司面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主要由“失职”、“过失”和“错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起,这些行为常被视为董责险的除外责任,限制了其适用性。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故意与过失,及其在职务行为中的界定,要进一步探讨。美国的董责险合同常涵盖有价证券赔偿请求,如《1933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然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除因违反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导致的责任外,上市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是虚假陈述,若该风险被排除,董责险的实际意义将大打折扣。

  第三,董责险诸多条款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矛盾。这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补偿保险条款、被保险人配偶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条款、破产有效条款、故意致害行为的除外条款等,会导致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者极大地缩小了董责险的保障范围,具体见表1。

  关于我国目前缺失的公司补偿制度,有学者主张能够最终靠立法予以完善。也有学者觉得能够最终靠合同机制做补充,例如,可优先考虑在董责险条款中规定公司替代董监高承担诉讼中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及抗辩费用,进而将一部分董监高责任转嫁给公司,分散前者的经营风险。但是,有的人觉得,考虑到我国公司法责任体系与美国存在很大不同,我国没有必要建立公司补偿制度。

  第四,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事实上操控着公司的董监高。同时,A股并未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因此,上市公司并没有动力来购买董责险来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第五,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并未对“勤勉义务”进行详细界定,这导致董责险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十分模糊和有限,这会在后期赔付时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第六,董责险所交纳的保费性质依然模糊。具体来说,保险费用是否属于董监事报酬?如果属于,则董责险的购买本应当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且进行更详细的披露,但在实践中通常未经过该程序。也有学者觉得,董责险应当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董监高的合同可以一并订立。因此,董责险的性质将影响后续审议和披露程序,殊值重视。

  第七,我国董责险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尚待完善。目前,董责险的披露分散在临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资料和年度报告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系统性。尽管部分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购买董责险的情况,但往往缺少具体的投保细节,如保险费用、承保公司和责任限额等,这不利于市场对企业风险和治理状况的全面了解。

  第八,我国保险公司在公司诉讼中的参与度不足。以美国为例,美国董责险合同会指定律师事务所,由保险公司主导诉讼并预付费用,直接处理索赔请求。而在我国,被保险人主导诉讼,当抗辩失败、赔付发生时,保险公司会指责被保险人,拒绝理赔。此外,我国董责险的“宽进严出”政策也导致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失去信心。

  本文综合分析了55篇文献,探讨了董责险对企业多方面影响的研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行为、财务表现、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社会责任等。研究之后发现,对于董责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学者们意见分歧。同时,多数研究聚焦于企业特征和外部环境对董责险选择的影响,如企业性质、股权结构与董事会构成等,本文以表格形式呈现这些研究成果,方便各方参考。实证研究显示,具有国际化董事会的企业更可能购买董责险,而母子公司董事高管的协同作用则可能抑制购买意愿。此外,文献还涉及董责险的规范性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未来研究可进一步从企业性质和外部环境角度深入分析。

上一篇:金融工具“加持” 各地抢抓建立“项目储备库” 下一篇:【48812】合肥百货:公司出资合肥金太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