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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时间:2022-05-06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16.14万元,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714.3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3,477.27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14%;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煤炭流通是处于煤炭开采与煤炭消费之间的服务业务。煤炭流通企业采购上游煤炭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煤炭,经过配煤、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将煤炭销售给下游电厂、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终端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商等客户。公司专业从事煤炭经营业务70余年,国内煤炭流通市场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向市场化运作的变革和洗礼。在市场起伏变化中,公司在行业发展、格局变化、政策导向、市场信息的获取以及煤炭市场研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以各种形式沉淀在企业内部,助力公司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型煤炭流通企业。

  我国煤炭市场在国家能源结构转型调整的情况下不断发生变化,周期性波动与结构性矛盾相互叠加,导致2021年煤炭价格阶段性高位震荡,煤炭供需形势异常复杂。从需求端来看,海外新冠疫情的不断发展导致其工厂难以恢复生产,为国内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市场需求,国内工业企业生产积极性不断提升,用能需求持续扩大;从供给端来看,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产能释放受限,且环保安全政策持续收紧,煤炭产能释放频受扰动,加之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煤炭供给趋紧,煤炭市场出现了阶段性供需错配,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出现历史性最高煤价的市场行情。

  2021年煤炭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煤炭作为中国基础能源的地位当前尚不可动摇,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21年国家各部门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引导煤炭市场回归理性。未来在各项政策的引领推动下,我国煤炭市场逐步向绿色低碳转型,通过淘汰过剩产能、集聚优质产能、加强煤炭储备运输能力建设、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方式,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热电联产是使用煤、天然气和生物质等一次能源产生热量和电力的高效能源利用方式。同时,热电联产设施还可提供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

  根据国家规定,蒸汽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0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区域涵盖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海盐县)和金华市(金义新区、浦江县)等地区,各地区均出台了集中供热规划,确定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为该区域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业务布局形成了有效的区域壁垒,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

  构建绿色环保高效的能源体系是能源行业的主旋律,热电联产业务深度契合国家能源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属性,对区域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内经济稳定增长,我国工业和居民采暖的热力需求不断上升,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稳步推进热电联产的发展。

  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利好,越来越多的需求将会被释放,热电联产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在传统燃煤机组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开发生物质发电和污泥焚烧发电业务。生物质发电电能稳定、质量高,发展生物质发电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污泥处置发电采用污泥干化技术和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污泥堆放导致的水土污染和土地占用问题,实现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目标。

  公司煤炭流通业务上游是煤炭生产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企业,下游是电力、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煤炭消费企业,公司经营的煤炭流通业务处于煤炭产业链中端,通过运用规模化采购优势、专业化流通经验及信息化技术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煤炭流通服务。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流程如下:

  2021年煤炭价格创下历史新高,10月中下旬5,500大卡动力煤北港平仓价超2,600元/吨,最高涨幅357%。在急剧变化的市场行情中,公司充分调动、开发上下游渠道资源,全年实现煤炭销售6,843.00万吨,同比上涨17.32%。除了拓宽上下游资源渠道,公司也进一步深化集购分销、场地交货模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加强流程监督,实现盈利水平的大幅提升。

  热电企业生产模式主要是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和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推动汽轮空压机组做功产出压缩空气,蒸汽和压缩空气通过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公司热电联产企业采用高效能的背压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对外销售电力、蒸汽和压缩空气,同时提供污泥、生物质等一般固废处置服务。

  2021年煤炭供需错配导致价格持续上涨,燃煤发电企业采购成本飙升。下半年,多地加码限电限产,双控政策趋严,生产经营形势严峻。

  2021年整体外部环境对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带来挑战,由于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均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金华市,地区经济发达、园区产业发展良好、客户企业实力雄厚,因此总体影响较为有限。公司积极应对高煤价带来的影响,一方面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控制核心关键指标和厂用电率、管损率、余热回收等小指标,降低运维费用,确保电厂正常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强化外部沟通,通过调整汽价与煤价联动机制、开拓新客户、开发新业务等方式,提高热电企业盈利水平,将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5,988,13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16.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10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5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本次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9,700.26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23.46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是在不改变投资项目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俞保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保云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俞保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俞保云先生为公司首席专家,继续指导公司实业板块在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俞保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俞保云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物产中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 (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 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137 号华都大厦 11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证明。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143,255.8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共计21.27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40万元。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因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505.31万元,负债总额34,222.15万元,资产净额19,283.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3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991.4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3.36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57.56万元,负债总额4,755.63万元,资产净额11,001.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755.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928.13万元,净利润216.18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06%、20.3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了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认为该事项的开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1.27亿元人民币,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担保行为是正常的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葛庆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葛庆成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辞职后,葛庆成先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收到来自公司股东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马蕴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葛庆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提议马蕴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马蕴春,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原籍河北秦皇岛,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山海关桥梁厂干部,秦皇岛港务局六公司机电科干部,装船队副队长、队长,2003年4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港务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经理,2008年3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08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14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1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9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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