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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发布时间:2022-04-30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下称“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重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期初及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准则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列示和披露规定,规范了企业内资金往来以及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的相关列报。公司自准则解释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准则解释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47.43亿元,较年初增加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22亿元,较年初增加7.90%;负债总额405.60亿元,较年初降低2.66%。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2亿元,同比增加4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1亿元,同比增加36.29%;基本每股收益0.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下属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六安恒达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抵偿部分工程款的260套抵债房产,转让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转让价格为房产抵款价格,总价款为13950.81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周四新先生、邱丹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线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下属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房产抵款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下属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工程建设公司”)拟对外转让六安恒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六安恒达”)用于抵偿部分工程款的抵债房产,转让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转让价格为房产抵款价格,总价款为13950.8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房产抵款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下属工程建设公司与六安恒达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建设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六安恒达支付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及违约金40126.28万元,同时请求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合肥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10月,恒大合肥公司将其下属公司宿州曌赢置业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开发的恒大林溪郡260套房产用于抵偿六安恒达所欠工程建设公司部分工程款,建筑面积32177平方米,抵款总价13950.81万元。

  鉴于公司不具备房产销售资质,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工程建设公司将上述260套抵债房产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转让价格按照上述房产的原抵款价格执行,总价款为13950.81万元。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出售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同时直接从事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性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资产总额978.38亿元,净资产334.5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0.86亿元,净利润27.26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淮北矿业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资产总额42.19亿元,净资产0.3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净利润0.31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房地产开发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的恒大林溪郡260套房产,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上述房产为六安恒达用于偿还所欠工程建设公司部分工程款的抵债房产,建筑面积32177平方米,抵款价格13950.81万元;其中现房215套,建筑面积27038平方米,抵款价格12290.41万元;期房45套,建筑面积5139平方米,抵款价格1660.4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上述房产的原抵款价格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工程建设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签署了《房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转让的房产为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的恒大林溪郡小区,合计260套,总建筑面积为32177平方米。

  1.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按照所抵房产价格执行,总价为13950.81万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至甲方指定账户。

  本次工程建设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房产抵款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周四新先生、邱丹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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