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的部署,近期,人民银行在前期已推出3000亿元防疫专项再贷款、1.5万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的基础上,再创设了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信贷支持计划。
1.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延期付息免收罚息。
此前已按《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仍可继续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2.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1.人民银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在规定期限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3.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今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按季度购买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贷的40%,要求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相当于人民银行以零利率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新发放普惠小微信贷资金的40%,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成本,增加进一步发放信贷的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1.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一)市场化。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激励,但不直接给公司可以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
(二)普惠性。只要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发放信贷,就能够轻松的享受人民银行提供的支持。
(三)直达性。人民银行创新的这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公司可以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保证了精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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