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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报编制提示: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重要变化_欧宝体育下载app官方下载|手机版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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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2023年年报编制提示: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重要变化发布时间:2024-12-06 12:28:19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进入2024年,很多上市公司已开始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一年中最重要的法定披露内容,是上市公司一整年经营业绩最完整、最直观的展现,也是投资的人进行价值判断、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年报编制质量也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司治理的质量,因而,可以说年报编制工作是上市公司董办、财务部门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15号文》),本次修订距前次修订(2014年12月25日)已过去9年的时间,期间,会计准则要求、证券市场环境都已有不少的变化,随着长期资金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投资者也对公司会计信息公开披露提出更高要求,而以往实践中存在的年报披露模板化、重要性不够突出、信息冗余等问题,都要进一步改善,也是本次规则修订的重点方向。

  本文中,小编对比梳理了本次《15号文》修订的主要内容,整理了本次财务报告编制规则的变化要点,以期给各位读者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提供有益提示。

  在既往的年报披露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简单套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金额标准,偏重从金额方面判断重要性披露标准,从而可能会引起部分虽然金额不大,但对公司经营存在重要影响的重大信息没有在年报中体现,或披露不够充分,而部分按照金额标准筛选披露的信息又存在重复和冗余,因而,本次《15号文》修订中再次明确了重要性判断原则,同时对于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便于让投入资产的人理解哪些事项是重要事项,为什么这些事项是重要事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划线字体为删除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1)》(蓝色字体为本次新增或修订内容

  第三条 凡对投入资产的人来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三条 凡对投入资产的人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真实的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第四条 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应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为了增强年报的可读性,使重要信息更突出,本次《15号文》的修订也简化、减少了冗余信息的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划线字体为删除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1)》(蓝色字体为本次新增或修订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简要披露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第十三条 公司应简要披露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总部地址、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简化公司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增加要求披露“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

  模版化披露一直是许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一大问题,特别是在公司业务介绍、会计政策部分,不少公司在会计政策部分不加选择地照搬会计准则的原文,而不能突出对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处理更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信息,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引起财务报告部分可读性大幅度的降低,因而,本次《15号文》的修订也压缩了模板化的披露空间,在会计政策规定部分,明确了不能照搬准则原文的原则,同时增加、细化了部分重点科目会计政策中关键内容的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划线字体为删除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1)》(蓝色字体为本次新增或修订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做提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做提示。公司不应简单照搬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原文,应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做披露。

  (十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披露账龄计算方式。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披露认定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

  1.细化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相关披露要求;

  (十二)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存货的盘存制度和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二)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以及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披露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式和确定依据。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二十一)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方法。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披露其常规使用的寿命估计情况;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披露其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常规使用的寿命做复核的程序。

  结合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二十一)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方法。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披露其常规使用的寿命的确定依据、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披露其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常规使用的寿命做复核的程序。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模式和研发项目特点,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二十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八)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一样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披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应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二十八)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按照业务类型(如建筑施工、贸易等)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一样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的,应当分别披露。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

  2.确定交易价格、估计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和计量预期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所采用的方法。

  3.履约义务实现方式,收入确认时点及判断依据,履约进度计量方法及判断依据。

  2.细化履约义务、交易价格、时点法/时段法、主要责任人等关键政策的披露要求

  (二十九)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确认标准、减值测试等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承租人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应披露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出租人应披露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三十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会计处理方法,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本次《15号文》的修订对于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披露都有所细化,特别是细化了如收入、资产减值等投资者更为关注、对业绩真实性有密切联系的科目附注的披露要求;同时,本次修订也结合近年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将相关联的内容调整为符合新准则要求的披露内容与形式。具体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划线字体为删除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1)》(蓝色字体为本次新增或修订内容)

  (二)分类列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二)分类列示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应单独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并披露指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分类列示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列示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区分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列示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列示出票人未履约而将票据转应收账款的金额。

  (五)区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列示各类应收款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分别占应收款项期初余额合计数、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以及对应各类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计提比例。对应收款项应说明以下事项:

  (七)分类列示应收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逾期应收利息,应按借款单位披露应收利息的期末余额、逾期时间和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

  (八)按被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列示应收股利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应披露未收回的原因和对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

  (四)分类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5.采用一般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分三阶段披露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7.按欠款方集中度,汇总或分别披露期末余额前5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期末余额及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若公司对同一客户存在合同资产的,应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8.按款项性质列示另外的应收款期初、期末账面余额。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另外的应收款,应分别披露欠款方名称、期末余额及占另外的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的性质、对应的账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披露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11.对于合同资产,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出现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十一)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等分别列示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的减值信息。对划分为可供出售类别且采用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分项披露相关信息。

  (十二)分类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分别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真实利率、到期日。本期存在重分类的,应披露重分类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八)对于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分类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对应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及本期变动金额。对于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分别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真实利率、到期日、逾期本金等信息。

  1采用一般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分三阶段披露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2.列示本期实际核销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金额。对于其中重要的款项,应逐项披露款项性质、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及核销金额。实际核销的款项由关联交易产生的,应单独披露。

  3.对于其他债权投资,应披露成本、应计利息、本期公允市价变动、累计公允市价变动、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减值准备。

  (九)分项列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以及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应分项披露终止确认的原因,以及因终止确认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

  (十三)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应的坏账准备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采用的折现率区间。

  因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列示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以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应披露资产转移方式、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十)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本期变动金额,采用的折现率区间等。长期应收款减值、转回、核销情况,应参照本条第(四)款关于应收款项的有关要求披露。

  (十五)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类列示其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类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及原因。

  (十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类列示其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采用公允市价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类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对于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市价计量模式的,应披露转换的理由、审批程序,以及对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十六)第三款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披露各类租入资产的期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十三)第三款 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分类披露租出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十七)分类列示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十九)分项披露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上述长期资产本期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披露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应披露公允市价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披露预测期的年限、预测期及稳定期的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或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应披露差异原因。

  (二十三)按被投资单位或项目列示产生商誉的事项,对应商誉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二十)按被投资单位或项目列示产生商誉的事项,对应商誉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公司应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誉所属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所属经营分部和依据,以及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的,应披露变化前后的构成,以及导致变化的客观事实及依据。

  2.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应披露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若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披露预测期的年限及预测期内的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或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真实的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应披露差异原因。

  3.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商誉减值情况。

  (二十三)按资产类别分项披露用于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扣押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及受限情况。

  (二)分类列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二)分类列示交易性金融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单独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并披露指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分类列示应付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以及到期未付的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汇总金额。

  (五)披露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应披露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含有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的,应汇总披露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八)分类列示应付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逾期未付利息,应披露逾期金额及原因。

  (九)分项披露应付股利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对于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披露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对于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应披露逾期金额及原因。

  (五)分类列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披露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按应付债券名称(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分别列示其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

  按应付债券名称(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分别列示其面值、票面利率、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是否违约等信息。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转股权会计处理及相关判断依据等。

  (十五)分项披露专项应付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形成专项应付款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利润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一)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1.收入分解信息。可以按照业务类型、经营地区、客户类型、合同类型、商品转让时间、销售渠道等类别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以及分解信息与报告分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的关系等。

  2.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是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3.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及其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可变对价等。

  4.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相关的信息、会计处理方法及对收入的影响金额。

  1.新增细化收入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包括:收入分解信息、履约义务相关信息、重大合同变更或交易价格调整等信息;

  2.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真实的情况,选择最能有助于投资者及相关方理解的披露维度

  (三)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八)按照金融资产、财务担保等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分别列示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二)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本期支付或收到的取得或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本期及上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情况。

  (一)分项列示收到或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性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其中,对于本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的,还应分别总额披露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支付的部分,以及取得或处置收到的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

  披露公司持有的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金额及理由。分类披露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的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及理由。

  增加披露使用受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情况、及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情况

  (五)分类列示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从期初余额到期末余额所发生的变动情况,包括因现金和非现金变动产生的负债的变动。

  (六)按照规定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应披露相关事实情况、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及财务影响。

  (七)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1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应披露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等相关信息。涉及售后租回交易的,应披露是否满足销售及其判断依据。

  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应披露租赁收入及其中包含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应披露销售损益、融资收益及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出租人还应当披露未来五年每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以及五年后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3.公司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的,应分别披露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金额。

  原《15号文》中关于研发支出的披露要求仅体现在利润表科目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科目开发支出部分,本次《15号文》修订专门增设“研发支出”这一章节,提升了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性,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金额增减变动、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及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重要信息,引导市场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以顺应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国家战略要求。

  1、增加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的披露要求:按费用性质披露研发支出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包括费用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第二十六条);

  2、增加研发项目的披露要求:包括资本化形成的研发项目以及外购在研项目的不用披露要求,侧重披露财务角度而非业务角度信息,公司可以对具体项目名称进行技术化处理,考虑同时保证公司研发项目的保密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本次《15号文》的修订吸收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相关内容,对于企业合并或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等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变动情形的披露要求予以了细化和完善,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了解企业合并交易背景和财务状况的透明窗口,具体包括: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披露要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需要披露的详细信息,包括被购买方的基本情况、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日后的财务表现、合并成本的构成与公允市价、或有对价的安排与变动、商誉的金额与计算、被购买方资产与负债的公允市价、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分步实现企业合并时的额外披露要求(第三十条);

  2. 反向购买的披露要求: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交易之前公司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及其判断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交易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或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第三十一条);

  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披露要求:被合并方的名称和权益比例、参与合并的企业受到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持续非暂时性控制的依据、合并日的确定、被合并方的收入和净利润、合并成本的构成和账面价值、或有对价的安排与变动、以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或有负债情况(第三十二条);

  4. 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丧失控制权的判断依据、处置价款和方式、与处置相关的财务报表层面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和假设。对于通过多次交易逐步丧失控制权的情况,还需披露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和前期处置的详细信息(第三十三条);

  5. 在子公司权益份额变动但未影响控制权的:应披露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以及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划线字体为删除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1)》(蓝色字体为本次新增或修订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公司的持股比例、取得方式。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差异原因。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公司的持股比例、取得方式。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差异原因。

  第四十六条 对于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应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如公司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披露原因。

  第四十七条 对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项目下,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其他收益等金额以及期末余额。第四十八条 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披露本期发生额及上期发生额。

  整合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有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12月)相关要求,简化政府补助披露要求

  (三)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第五十条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应根据真实的情况披露相应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被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之间的经济关系、预期风险管理目标有效实现情况以及相应套期活动对风险敞口的影响。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的,应按照套期风险类型、套期类别披露与被套期项目以及套期工具相关账面价值、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套期调整、套期有效性和套期无效部分来源以及套期会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的,可结合相关套期业务情况披露未应用套期会计的原因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披露本期授予、行权、解锁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五十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要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公司还应披露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第五十五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六十二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要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公司还应披露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第六十三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分别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做好一份年报的披露工作,除了严格按照披露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保证披露的准确性外,以下一些进一步优化年报披露的建议,也可以供读者参考:

  在编制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时,多方协调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关键。证券部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更熟知投资者在评估公司价值时所关注的信息点,可以从市场的角度,提供关于哪些业务细节、战略动态或行业趋势可能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的见解,从而在报告中得到适当的强调;与此同时,财务部则侧重于从财务数据的角度审视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倾向于关注那些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判断某一事项的重要程度时,财务部会考虑其对公司整体财务情况的长期和短期影响。

  因此,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证券部与财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所有重要信息都被准确、全面地传达给投资者。

  在编制报告时,详略得当这一原则至关重要。过多的冗余信息不仅会使报告变得冗长乏味,还可能掩盖或冲淡真正重要的内容。因此,公司应当注意在年度报告中恰当地安排篇幅和重点。对于关键信息,公司应给予足够的篇幅和深度,以便投资者和相关方能够充分理解其含义和影响;而对于次要或辅助性信息,则应简洁明了地一带而过。

  例如,在披露公司收入时,除了提供总收入数字外,还应细化到不同产品或服务线、不同市场或地区的收入情况。这样的细化披露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来源,还可以减少后续因信息不足而引起的问询或误解。此外,细化披露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强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

  又如,长期资产减值的充分披露在财务报告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仅仅是因为减值直接关联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更是因为它常常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在评估公司业绩和财务健康度时的关注焦点。实际上,资产减值也往往与业绩的真实性紧密相连。正因为减值的重要性,本次《15号文》的修订也特别强调了细化减值相关内容的披露要求。这不仅体现在减值原因、减值金额和减值影响的详细阐述上,也包括了对减值测试方法、假设和参数的透明化展示,旨在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全面、准确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在年报中,公司通常会列出大量的财务数据,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是所有数据都同等重要。因此,公司需要识别并突出那些最关键、最具代表性的财务指标,如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资产负债率等,这些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关键信息。

  除了列出这些关键指标外,公司还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例如,如果公司的收入增长率出现了大幅下降,那么公司需要解释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加剧,还是公司内部出现了问题,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此外,公司还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指标或比率,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例如,对于科技公司来说,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等指标可能非常重要;对于零售公司来说,同店销售额增长率、库存周转率等指标可能更具参考价值。

  随着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表现一定程度上也是其自身价值的另一种体现。通过增加对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披露,企业能更好地展示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支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具体来说,公司可以披露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成果。例如,公司可以介绍其在员工福利、社区参与、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可以披露其在节能减排、资源回收、绿色生产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果;公司还可以介绍其采用的环保技术、减少的污染物排放、提高的资源利用效率等。

  1.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对于必要的专业术语,应该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其含义。

  2. 采用图表、表格等方式呈现数据:例如,可以使用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不同类型的图表来展示公司的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关键数据,让投资者一目了然。

  3. 注重信息的逻辑性和结构化:年报的信息应该具有清晰的逻辑性和结构化,以便投资者能够轻松地找到所需的信息。可以通过设置目录、使用标题和副标题、提供总结性段落等方式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导航年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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