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心办理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展开优先股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标准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东西的管帐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和企业管帐原则等相关规则,我部拟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东西的区别及相关管帐处理规则》,现予印发。相关企业应当严厉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相关详细原则和本规则,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东西进行管帐处理。跟着金融变革的深化和金融立异的开展,未来可能有更多方式的金融东西呈现,其管帐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管帐原则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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