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进煤电联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达成能源保供的目标。2016 年,国 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进煤电联营,建立 煤电长期合作机制。随后,有关部门陆续印发煤电联营有关政策,鼓励从电力、 煤炭双边发展煤电联营,对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这些政 策的实施,旨在充分的利用自有煤炭资源的优势,以有效缓解煤价波动对电力企业 成本和煤炭企业业绩的影响。此外,煤电联营还为部分电厂提供了稳定的煤源保 障,有助于实现能源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煤电一体化作为煤电联营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煤炭公司发展转型的方向之一。 2016 年,发改委在《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煤电联营是指煤炭 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 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 合的能源企业未来的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 形式。
煤电一体化的核心在于实现煤炭开采与火电生产之间的联动协调。一体化的模式 不局限于煤矿和电厂是否属于同一法人实体,重点是它们之间的高度协同和联 动。煤电一体化企业通常体现为地理位置相近的煤矿与电厂,其中煤矿作为电厂 的原料供应方,电厂则作为煤矿产品的处理方;即便煤矿与电厂并非属于同一法 人主体,只要满足上述特征,也可以将其视为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电一体化的具 体形式主要有两种:坑口电厂和煤电基地。 与其他煤电联营模式相比,煤电一体化模式的煤电联动程度最高。煤电一体化模 式相较于传统的单向煤炭供应模式,实现了煤矿与电厂之间的双向联动,最大程 度结合二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需求,将二者的协同效应最大化。煤电一体化模式主要 由“煤来电去”、“煤来灰去”和“水来汽去”三大工程组成。
我们图示了煤电一体化的商业模式。 1) 假设在发电所需的煤炭全部由内部供应的理想情况下(如图所示),代表 煤炭分部收入的蓝色方块和代表火电分部燃煤成本的白色点状方块面积相等, 企业内部相互抵消,蓝色和红色方块的面积之和即为一体化企业的总收入; 随着电价上涨,电力分部面积增加,代表总收入提升。由于煤炭分部的收入 会在企业内部被相互抵消,因此,在此情形下,煤价的变化不会影响一体化 企业的外部总收入。 2) 假如一体化企业中,煤炭产量在满足内部电厂需求后仍有富余,那么多余的 部分将进行市场化销售,如图所示。在此情形下,煤价的上涨将带来煤炭 分部出售的收益的提升,如图所示。 综上,我们大家可以得出结论,当一体化企业发电所需的煤炭全部由内部供应的理想 情况下,煤价的影响会被内部抵消,而电价的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收入。在煤 炭供应有富余的情景下,电价和煤价都会影响企业的外部收入。
火电燃煤成本占比虽高,但可在一体化机制下内部抵消:一般火电企业成本分为 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前者主要由燃煤成本(煤价)构成,后者主要为设备折旧 费。燃煤成本受长协煤、市场煤和进口煤价格波动影响。以浙能电力为例,公司 的电力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中超过 70%由燃料及备件成本构成。2020 年,浙能电力的燃料及 备件成本占比为 73.9%;随着 2021 年煤炭价格的同比上涨,这一比例上升至 83.1%, 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维持在 80%以上的较高水平。 煤炭开采成本是实际成本,变化相对平稳:通常,煤炭企业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最重要的包含 原材料、人工、折旧及摊销、安全生产费等,这些成本因素变化较为平稳。从 2018 年到 2023 年,陕西煤业和中国神华的吨煤成本复合增速分别为 14.5%和 9.6%。
为探究煤电一体化企业在不同煤价环境下的长期资金市场表现,我们选取了中国神华、 新集能源等 8 家代表性公司,构建了煤电一体化组合和对应的指数。通过对近十 年煤价变化及组合的超额收益率进行复盘分析,我们将煤电一体化组合在三种煤 价情形下的过往表现分为五个阶段:: 煤价震荡下行期:阶段一(2014.01-2015.12)和阶段五(2022.10-至今)煤电 一体化收益率好于煤炭开采。 煤价平稳期:阶段三(2017.04-2019.12)煤电一体化组合超额收益率好于煤 炭开采。 煤价上行期:阶段二(2016.01-2016.12)和阶段四(2021.04-2021.09),煤炭 开采超额收益率好于煤电一体化,其中在第四阶段,二者均跑赢大盘。 通过复盘分析,我们得知,煤电一体化企业在煤价波动时展现出的超额收益表现 与理论预期基本相符:1)煤价下行或稳定时,煤电一体化组合的表现优于煤炭行 业。2)煤价大面积上涨时,主业集中的煤企因直接受益于高煤价而表现更佳。3) 尽管煤炭板块在煤价上升或平稳时期有超越大盘的潜力,但是否可获得超额收益 仍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
从收入角度测算,假设电价上浮 10%,一台百万机组在不一样的地区年收入可提升 1.06-1.63 亿元不等。考虑到不一样的地区燃煤机组基准电价差异及利用小时数差异, 在基准电价上浮 10%时,安徽、新疆、蒙西、蒙东、宁夏、陕西、江苏的一台 100 万机组的不含税收入将分别提升 1.06-1.63 亿元不等。
假如火电分部需要外购煤炭,从成本角度分析,吨煤采购价格每节省 100 元,一 台百万千瓦火电机组每年预计可节省燃煤成本 1.5 亿元。假设以 300 克/度的标准 煤耗和 4000 小时的机组利用小时数计算,当现货煤与长协煤价差为 100 元/吨时, 100%使用长协煤比全用现货煤可节约度电成本 0.04 元。对一台百万千瓦机组而 言,年节约可达 1.5 亿元;66 万千瓦机组则为 1 亿元。
煤电一体化模式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渠道,明显降低企业销售费用。煤电一体化通 过整合产业链,对内部煤炭销售率的提升侧面降低了销售费用支出,使得这类企 业的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平均。以中国神华、电投能源和新集能源为例,2018 至 2023 年间,它们的销售费用率明显低于其他煤企,显示出一体化带来的成本优 势。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这种成本优势预计将更加明显。
煤电一体化企业的 ROE 波动低于煤炭开采企业,业绩稳定性更高。煤电一体化 企业通过整合煤电关系并实现风险对冲,利用纵向一体化的优势,建立了一个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这种机制将煤价波动的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可控 因素,从而有效提升企业规避煤价波动风险的能力,并确保了企业的基本盈利空 间。在 2013 至 2023 年的煤价波动期间,煤电一体化企业的 ROE 标准差为 0.037, 相比之下,煤炭企业的 ROE 标准差为 0.058,显示出煤电一体化企业在 ROE 波动 上更为稳健。
我们选取中国神华、电投能源作为煤电一体化公司代表,选择陕西煤业、兖矿能 源作为煤炭公司代表。从净资产收益率来看,中国神华、电投能源两家煤电一体 化的净资产收益率波动明显低于陕西煤业和兖矿能源。在 2013-2015 年的煤价下 行阶段,煤电一体化企业 ROE 下行幅度明显低于煤炭企业。而在 2020-2022 年的 煤价上行阶段,煤炭企业的 ROE 上行幅度明显高于煤电一体化企业。
煤电一体化企业相较于单一煤炭或火电企业,由于其业务的互补性,周期性相对 减弱,利润波动趋于平稳,为实现平稳且可预测的股利分红提供了前置条件。同 时,煤炭与火电业务现金流稳健充沛的特性也给一体化企业可持续的高股息提供 了坚实的基础。此外,随着业绩稳定性的提升,有助于降低市场对企业一体化的 风险补偿需求,即主动降低贴现率,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这种正面效 应进一步巩固了煤电一体化企业在长期资金市场的吸引力,并为其长期价值提供了有 力支撑。
我们对过去十年煤炭开采和煤电一体化组合的估值情况做了比较分析。通过内 外部因素的回顾,我们识别了不同组合估值变动的时代背景和行业特征,挑选了 三个比较有代表的区间段:
阶段一(2014-2017.02):煤价波动明显,不一样的煤炭组合估值均符合周 期股变化特点。 在此阶段,煤炭开采的 PE 估值高于煤电一体化组合估值,且二者均有得到明显 提升。分析原因,资金周期和基本面周期先后推动了组合估值的提升: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煤炭开采估值由 8.2 倍提升至 30 倍,煤电一体 化估值由 6.3 倍提升至 17.4 倍。同期,受宏观流动性宽松和杠杆资金推动, 上证综指估值由 8.3 倍提升至 20 倍。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2016 年去产能政策(见附录)导致煤炭供应大 减,全国原煤产量下降 9.0%至 34 亿吨。秦皇岛 Q5500 动力煤价从 364 元/吨 飙升至 747 元/吨,涨幅超 100%。煤炭板块估值由 15 倍提升至 34 倍,煤电 一体化组合的估值由 12.1 倍提升至 25 倍,不同煤炭组合在这一阶段的估值 变化方向和程度均符合周期行业的特点。
阶段二(2017.07-2020.12):煤价受绿间管控,估值回归并区间震荡。 2016 年底,《关于平抑煤炭市场行情报价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划定了煤价的绿 间(535 元/吨±6%)及一系列价格异动预警机制。此后,秦皇岛 Q5500 动力 煤市场行情报价保持在 569-800 元/吨的区间内震荡,一直持续到 2020 年底。在此阶 段,煤炭行业 PE 估值向下回归,煤炭开采 PE 在[8.1X,14.7X]区间震荡,煤电一 体化组合估值在[8.2X,14.6X]区间震荡。
阶段三(2021.10-至今):煤价中枢高位回调,一体化为代表的稳健资产获价 值重估。 在此阶段,煤电一体化组合的估值获得显著提升,由 8.2 倍提升至 13 倍以上,并 且逐渐超越煤炭开采板块。根本原因在于: 电力市场化改革将电价浮动上限从 10%增加到 20%,有效缓解了燃煤发电相 关部门的经营压力,并提升了其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估值。2021 年 10 月,国家发 改革委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明确将燃煤发电价 格的上限浮动从 10%增加到 20%。电价调整打开了一体化企业中火电业务收入增长的空间,实现了企业总收入的提升,从而形成了戴维斯双击的机会。
自 2021 年起,发改委通过多次政策调整,强化了国内煤炭供应的量价保障, 例如:提升煤炭长协基准价至 675 元/吨;明确了秦皇岛下水煤 Q5500 价格的 合理区间在 570-770 元/吨;煤企全年长协煤任务量不应低于自有资源量的 80%,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量的 75%等。煤炭的长协保供和稳价政策同步加持, 减弱了一体化企业煤炭分部业绩的周期波动,这使得一体化企业在稳定性方 面的优势得以凸显,进而推动了其整体估值的提高。
自 2021 年 10 月至今,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下行,市场顺势下调对二级市 场资产的要求回报率(即折现率),资产贴现后的市值得以提升。
在相同高比例分红的假设下,煤电一体化企业分红回报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相比 纯煤炭企业更优。煤电一体化企业的业绩稳定性使其能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防止 高股息陷阱,并实现平稳且持续的高股利分红,为股东提供高确定性的股息回报。 这种独特的优势赋予了煤电一体化企业更高的市场估值。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4-2024 年 期间,煤电一体化组合的分红比例普遍高于煤炭行业的其他子板块。
以中国神华和陕西煤业为例,二者分别作为煤电一体化和纯煤炭公司的优秀代表, 分红率和分红绝对金额在煤价波动时的表现也不一样。2014-2023 年期间,中国 神华累计分红 2730 亿元,累计分红率 63.9%,高于陕西煤业的 672 亿元和 53.1%。 在 2020 至 2022 年煤价上涨期间,中国神华每股分红增长 40.9%,从 1.81 元 增至 2.55 元;陕西煤业增长更为显著,由 0.8 元增至 2.18 元,增幅达 172.5%。 2022 至 2023 年煤价中枢下移期间,中国神华每股分红从 2.55 元小幅下降至 2.26 元,降幅 11.4%;而陕西煤业分红下降幅度高达 39.7%。此阶段的分红 表现验证了中国神华为代表的一体化企业在市场波动中的回报稳定性。
着眼未来的长期回报:优选仍在投资一体化,资本开支结束后有提升分红潜力的 公司。当前煤电一体化公司仍有火电机组以及其他在建项目需要投入,整体在建 工程占总资产的比重通常高于纯煤炭开采公司。如新集能源目前有 596 万千瓦火 电机组在建。2023 年,新集能源分红率为 18%,市场预期在“新国九条”的大框 架下,待项目逐步投产后,公司分红比例理论上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中国神华成立于 2004 年,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底,国 家能源投资集团持股中国神华 69.52%,公司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自成立以来, 中国神华积极整合国家能源集团在煤炭、电力、运输等领域的优质资产,业务规 模不断壮大,慢慢地发展变成全球型的大型综合能源企业。
煤炭及电力毛利占比超 80%,火电降本有效对冲煤价下行。中国神华主营业务包 括煤炭、电力、运输等。2023 年,公司煤炭业务及电力业务营收占公司总营收(合 并抵消前)比重为 62.4%、21.1%,其中煤炭板块毛利率为 32.0%,电力板块毛利 率为 16.9%。
煤价为公司煤电总利润的调节器,电价上涨扩大煤电总利润。2020 年,在煤 价较低时,中国神华煤炭板块和电力板块总利润为 321.9 亿元,煤炭、电力占 比为 82.3、17.7%。2021 年,秦皇岛 Q5500 煤炭均价同比大幅上行 49.5%,同期, 公司煤炭板块总利润增至 571 亿元,电力总利润降至 18 亿元,二者合计总额 为 589 亿元,煤炭、电力分别占比 96.9%、3.1%。 2022 年,公司平均售电价同比增长 20.1%,虽然当年煤价仍然处于上行期,但公 司电力总利润仍然取得正增长。2023 年,秦皇岛 Q5500 煤炭均价回落 23.8%, 公司电力总利润继续增加至 106 亿元,公司煤电总利润为 692 亿元,煤、电 占比分别为 84.6%、15.4%,电力总利润占比明显回升。
中国神华煤炭资源庞大,截至 2023 年年底,公司保有资源量 325.8 亿吨,可采储 量 133.8 亿吨,可采年限超过 40 年(2023 年产量:3.245 亿吨)。电力业务方面, 截至 2023 年年底,中国神华控制并运营的发电装机容量为 4463.4 万千瓦,其中 燃煤发电机组容量为 4316.4 万千瓦。 公司年度长协量为 2.587 亿吨,自产煤销量为 3.254 亿吨,年度长协占比为 79.5%, 仍有 0.667 亿吨/20.5%的煤炭一定要通过月度长协及现货等方式对外销售。
新集能源前身为 1989 年成立的淮南地方煤矿企业,于 1994 年公司转由国家开发 投资公司控股,成为中央企业。新集能源是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华能源有限 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12 月发起设立。2016 年,经国 资委批准,国司将新集能源 30.31%股份无偿转至中煤能源集团,使其成为最 大控制股权的人,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新集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与电力,煤炭贡献主要毛利。2022 年,公司受下属煤矿 开采方式和地质断层因素影响,煤质下降,影响企业煤炭售价下滑。同期,电力 市场改革背景下电价有所上升,叠加板集煤矿投产带来量增。综合影响下,全年 公司业绩微弱下降。2023 年,公司煤质逐步恢复,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45 亿元,同比增长 7.01%;归母净利润 21.09 亿元,同比增长 2.18%。2023 年毛利拆 分来看,煤炭业务贡献 81.8%,而电力贡献 18.2%,煤炭贡献主要毛利。
截至 2023 年年底,新集能源拥有 5 座在产煤矿,产能合计为 2350 万吨/年,主产 煤种为动力煤,平均发热量在 4400 卡/克左右,大多数都用在电厂发电使用。此外,公 司仍有杨村煤矿正在推进复产,以及其他远期规划矿井,新集能源远期煤矿产能 或有望达到 3510 万吨/年。
截至 2024 年 7 月底,公司控股电厂装机合计为 796 万千瓦,其中板集电厂一期 (2*1000MW)已投产,控股在建电厂 596 万千瓦;参股电厂装机合计为 261 万 千瓦,其中宣城电厂三期(2*660MW)为在建电厂。 假定公司电厂平均标准煤耗为 280 克/度,假定利用小时数为 5000 小时,预计在 产电厂每年消耗煤炭量为 445 万吨(折 4400 卡/克),公司每年有 1905 万吨的煤 炭可供外售。至 2026 年,公司控股在建电厂全部投产后,每年消耗煤炭量为 1773 万吨(折 4400 卡/克),每年仍有 577 万吨可对外出售。
电投能源前身为露天煤业,成立于 2001 年。公司在 2014 年收购通辽霍林河坑口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随后在 2019 年 5 月收购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51% 的股权,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公司于 2021 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电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票比例为 55.77%,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电投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电解铝以及电力,煤炭贡献毛利过半。2023 年,全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8.46 亿元,同比增长 0.2%;归母净利润 45.60 亿元,同比增 长 14.40%。2023 年,公司营收中,有色金属冶炼与煤炭占比分别为 54.3%和 35.3%; 毛利中,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电力占比分别为 27.2%、61.5%及 11.3%。
煤矿资源方面,电投能源拥有两片矿区和三座矿井,核定产能达到了 4800 万吨/ 年,煤种主要为褐煤,用于发电使用,热值在 2800-3700 卡/克之间。
电投能源主要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经营火电业务,电厂主体为霍 林河坑口电厂。截至 2023 年年底,公司火电装机规模(对外)为 120 万千瓦。作 为依托于露天煤矿的大型坑口火电机组,霍林河电厂电力主要输送至东北地区的 主要电力负荷中心——辽宁省。该电厂不仅作为东北地区的主要供电机组,还承 担着向霍林郭勒市提供冬季供暖的重要任务,是该地区民生供暖的主要热源供应 点。 此外,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属自备电厂,拥有 180 万千瓦火 电装机,为公司电解铝业务(产能 86 万吨/年)提供电力支撑。公司对内及对外合 计火电装机规模为 300 万千瓦,假定标准煤耗为 310 克/度(2023 年为 310.57 克/ 度),利用小时数为 4000 小时,则电投能源每年自用煤炭量约 898 万吨(折 Q2900 卡/克),对应煤炭产能,仍有约 3902 万吨/年需对外销售。
淮河能源成立于 2000 年,前身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完成 重大资产重组,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炭、电力板块部分资产注入公司,开启“能 源+物流”发展新篇章。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淮南矿业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 持股票比例为 56.61%,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淮河能源主要是做火力发电、售电、铁路运输及配煤业务,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 电厂、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以及参股公司淮沪电力运营。公司营收主要由物流贸 易、电力、煤炭及铁路运输业务构成,各板块毛利分布相对均衡。2023 年,公司 营收中,物流贸易、电力、煤炭及铁路运输占比为 66.6%、22.4%、7.1%及 3.1%; 毛利中,电力、煤炭及铁路运输分别占比 32.7%、28.2%及 23.6%。2023 年,公司 实现归母净利润 8.4 亿元,同比增长 195.5%。
截至 2024 年 3 月底,淮河能源控股及参股电厂装机规模为 491 万千瓦。控股电 厂包括潘集电厂一期、潘三电厂、顾桥电厂、以及田集电厂一期,参股电厂为田 集电厂二期。同时,公司控股淮沪煤电下属拥有丁集煤矿,产能 600 万吨/年,主 产动力煤,主要作为田集电厂一期和田集电厂二期项目发电用煤,为煤电一体化 配套煤矿。 假定淮河能源电厂平均标准煤耗为 300 克/度,假定利用小时数为 4600 小时,则 控股在产电厂每年消耗煤炭量为 848 万吨(折 4000 卡/克),公司每年仍需外购 煤炭 248 万吨。若考虑参股电厂,则公司每年耗煤量为 1186 万吨,公司每年仍需 外购煤炭 586 万吨。
淮河能源母公司煤矿资源丰富,安徽区域有 4890 万吨产能在上市公司体外。淮南 矿业煤矿资源丰富,截至 2023 年 3 月底,淮南矿业拥有煤炭矿井 11 座,可采储 量 50.99 亿吨,其中安徽区域可采储量 40.9 亿吨,蒙西鄂尔多斯可采储量 10.09 亿吨,合计煤矿产能为 7790 万吨/年,其中安徽区域煤矿产能合计为 5490 万吨/ 年。除丁集矿井外,淮南矿业仍有 4890 万吨产能未注入上市公司(安徽区域)。
自有丁集煤矿+淮南矿业长协煤,淮河能源下属电厂及联营电厂实现煤炭全长协 供应。淮河能源自有丁集煤矿,产能 600 万吨/年,主要供应控股田集电厂一期和 联营田集电厂二期耗煤,其他电厂耗煤由淮南矿业集团煤矿供应,采购方式及售 价为长协。 淮南矿业拥有在建及拟建三处火电项目,分别为潘集电厂二期、洛河电厂四期、 谢桥电厂。淮南矿业承诺将火电项目在其实际建成投产后 3 年内通过合法途径注 入上市公司。 假定三处电厂在建成后均注入上市公司,远期上市公司控股及参股装机量将达到 955 万千瓦,每年消耗标煤量约 1318 万吨(折 7000 卡/克),按 4000 卡/克煤炭 折算,消耗煤炭量为 2306 万吨/年。淮南矿业安徽区域动力煤产量预计能充足覆 盖上市公司电厂煤炭消耗量。
陕西能源前身为汇森煤业,成立时间为 2003 年。汇森煤业由陕西省华秦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18 年,汇森煤业变更为 陕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陕西能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陕西能源控股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持股票比例为 64.31%,实控人为陕 西省国资委。
公司营收及毛利主要由火电及煤炭两大业务贡献。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中,火 电业务占 75.9%,煤炭业务占 21.0%;毛利润中,火电业务占 66.1%,煤炭业务占 33%。受益于煤电一体化运营,公司煤炭及火电业务毛利率均保持比较高水平。2023 年,公司煤炭及火电业务毛利率分别是 63.6%、34.9%。同期,公司实现归母净利 润 25.56 亿元,同比增长 3.3%。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企业具有煤矿产能合计为 3000 万吨/年,其中在产煤矿 3 座, 分别为冯家塔煤矿、凉水井煤矿、园子沟煤矿,在产产能合计为 2400 万吨/年;在 建赵石畔煤矿,在建产能为 600 万吨/年。此外,公司拟建丈八矿井和钱阳山煤矿, 产能规划合计为 1000 万吨/年。
截至 2024 年 7 月,陕西能源控股在产电厂装机规模合计为 1123 万千瓦。此外, 公司仍有 4 座在建电厂,在建电厂装机规模为 602 万千瓦。 假定机组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4700 小时(2023 年为 4814 小时),预计公司火 电装机消耗标煤量约 2217 万吨/年(折 Q5000 卡/克),公司煤炭产能为 2400 万 吨/年,公司仍有 183 万吨煤炭可供外售。随着在建火电机组及在建煤矿投产后, 公司机组容量将达到 1725 万千瓦时,预计火电需消耗标煤量为 3405 万吨/年(折 Q5000 卡/克),而煤炭产能为 3000 万吨/年,预计公司每年需外购煤炭 405 万吨。
苏能股份为徐矿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持股票比例为 76.69%,实控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包括煤炭、电力等。
截至 2023 年年底,苏能股份下属煤炭生产矿井 6 对,资源主要分布在江苏、新疆 以及陕甘地区,可采储量合计为 9.12 亿吨,核定产能为 1830 万吨/年,主产煤种 为动力煤,主要供往发电企业。
截至 2023 年年底,苏能股份下属在役火电厂 4 家,在役装机容量 270 万千瓦,主 要分布于江苏和新疆;在建火电厂 2 台,在建装机容量为 332 万千瓦,主要分布 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假定苏能股份在役电厂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4800 小时,标准煤耗为 290 克/度,公 司每年预计消耗标煤量为 526 万吨(折 Q5000 卡/克),可供外售煤炭量为 1304 万吨/年。待两家在建电厂全部投产后,预计公司每年消耗煤炭 1173 万吨(折 Q5000 卡/克),可供外售煤炭量为 657 万吨/年。
我们用煤炭余量/煤炭产能代表煤电一体化程度,一般该比值在(-1,1)区间。该比 值为正表明,公司煤炭产能可以完全覆盖火电耗煤量,且有部分需要外售;该比 值为负表明公司煤炭产能无法覆盖火电耗煤量,且需要部分外购煤补充。 例如:陕西能源的比值接近零,显示其煤电一体化程度较高。中国神华和电投能 源的比值接近 1,表明它们以煤炭业务为主,火电业务作为补充。而淮河能源的比 值接近-1,意味着其以火电为主业,煤炭业务则为次要部分。
《化石能源-煤炭开采行业煤电一体化研究框架:熨平波动煤电双赢-兴业证券[]-20240818【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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