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煤科院)是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组改制的整体要求,2013年3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其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简称煤科总院),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建设成为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合理、研究方向明确、科技力量雄厚、科研成果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煤炭科学技术与工程技术创新研发中心。
煤科院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和大批博士在内的一流研发团队。煤科院具有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安全工程与技术等一级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
煤科院主要从事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煤炭转化与加工利用、环境保护与节能工程、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矿用油品、煤矿自动化与信息化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拥有1个国家级和1个行业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和4个行业级质检中心,1个安全评价中心和1个安全检测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多个大型实验室。
2016年8月,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的工作部署,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申请安全评价资质更名为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月1日获得国家安监总局批准,核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APJ-(国)-087),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煤炭洗选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它矿采选业;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2017年2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进行了资质延期换证,5月2日获得国家安监总局批准,核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APJ-(国)-087),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它矿采选业;烟花爆竹制造业。
2017年10月,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的工作安排,将烟花爆竹制造业安全评价业务从煤科院剥离至淮北爆破研究院。2018年2月13日,获得国家安监总局批准,核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APJ-(国)-087),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它矿采选业。
煤科院为中央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为7244.89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振涛。煤科院拥有一、二、三级安全评价师34人,注册安全工程师57人。
煤科院安全评价中心主任为樊少武,技术负责人为张彬,过程控制负责人为孙喜贵。安全评价中心专职安全评价师共30人。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6人,二级安全评价师15人,三级安全评价师9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6人。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涵盖了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矿建、地质等7个专业,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人数、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比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均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的要求,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足以支撑我公司现有的业务范围。
在评价工作中,我公司不隐瞒事实,不说假话,未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出具虚假报告,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结论。未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未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暗示、诱导或纵容评价客户提供虚假证明。同时,我公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严格内部管理,安全评价师只在我公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未发生在别处兼职及挂靠等现象。我公司坚持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同行之间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以非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同行,得到了委托方和同行的一致好评。
为规范安全评价过程,保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2019年5月修改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评价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要求执行,主要包括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选定、合同签署、安全评价资料收集、安全评价报告三级审核、纠正措施情况、档案管理、评价项目信息反馈、网上公开和安全评价师培训等。通过严格执行过程控制要求,确保了安全评价工作规范运行,保证了评价报告质量,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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