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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发布时间:2022-04-30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首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均为首黔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首黔公司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为了从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建设,首黔公司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用于煤矿项目建设。为了支持首黔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3),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5名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本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均为首黔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首黔公司所属杨山煤矿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6,863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3,581万吨,煤种主要为焦煤、其次为瘦煤,煤质为低灰、低硫、中高发热量。杨山煤矿现有煤炭产能30万吨/年,12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总投资161,451万元,建设工期约48个月。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取得12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并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首黔公司资产总额123,189万元,负债总额46,76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6,428万元;2021年首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88万元,净利润991万元。

  为了支持首黔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1.有利于拓宽首黔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公司将随时关注首黔公司项目建设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3.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由于首黔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无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委托贷款余额54,650万元,无逾期金额。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现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6,5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21-014),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30,346.12万元,超预算总额3,846.12万元,增幅1.70%。主要原因为:

  1.2021年5月,为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公司增资并控股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首黔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首黔公司与盘江煤电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纳入公司关联交易总额。

  2.2021年10月,为聚焦煤炭主业,清理非主业投资,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盘江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实业”)100%股权出售给盘江煤电,自2021年10月起,至诚实业不再是公司子公司,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至诚实业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总额。

  3.2021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煤炭销售收入较预算大幅增加。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2-023)。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6名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2022年公司拟与上述各方发生各种类型的交易,其中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其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目前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煤炭及其它工业项目投资;金融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性理财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职业教育、医疗、旅游业与地产投资;资产管理等。

  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高速公路路基、一级标准以下公路施工、建筑幕墙;装饰装璜、预制构件;加工制作钢铝门窗;粉煤灰及矸石的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主营业务:阻燃输送带、橡塑制品、净水剂、矿山机械配件、输送机、塑钢管材、劳保用品等生产加工、销售。

  主营业务:煤矿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销售、技术研发及计量检测;页岩气项目开发利用等。

  主营业务: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防爆电气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瓦斯发电机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等。

  主营业务:运输代理;货物装卸;货场、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等。

  主营业务:煤矿及非煤矿山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矿山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矿产品的研究、开发;矿山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等。

  主营业务:建设和经营电厂,向电网售电;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燃料及灰渣综合利用。

  1.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使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关联交易合同与跟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遵循洽谈、合同签订、按合同履行的流程发生。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根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22年拟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商品采购合同》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等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与2021年度签订的合同相比均不发生变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2,880,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山东能源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932,49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66,24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能源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部分盘江股份股票的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能源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系指“上市后股份转让及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山东能源在过去12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091,9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在减持期间,山东能源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持。如主要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至目前,山东能源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山东能源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山东能源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认为: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因此会议同意公司出具的《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由于技术进步淘汰、环境改造拆除等原因,部分老旧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会议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7,892,728.27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4)。

  会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5,865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2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81.81亿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公司本部融资事宜,由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时间、融资期限、融资金额、融资成本、金融机构等具体事宜,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5)。

  为了加快推进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亿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6)。

  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230,346.12万元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255,00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设计优化并增加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7)。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政策,加快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会议同意对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进行设计优化,并增加投资计划3.5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8)。

  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为35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一致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2-029)。

  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1,655,051,861股变更为2,146,624,89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5,051,861元变更为人民币2,146,624,894元。因此,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24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2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9,813万元。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58,649,957.6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2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3),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2-02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2022年3月25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向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16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573,033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55,051,861股变更为2,146,624,89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55,051,861元变更为人民币2,146,624,894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远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因此会议同意公司出具的《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由于技术进步淘汰、环境改造拆除等原因,部分老旧资产不能继续使用,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是公司正常管理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以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5,865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2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融资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9亿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推进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建设,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为35万元。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5,865万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采选业(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煤炭产品主要应用于冶金、电力、建材、化工四大行业,既有能源属性,也有化工属性。公司是贵州省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煤炭企业。

  2021年是我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保持持续恢复、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1%。

  从煤炭行业来看,2021年,受全球经济逐步复苏、能源需求大幅上涨、以及天气和安全环保等监管力度加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供需失衡,引发煤炭价格在高位震荡,尤其是第四季度煤炭价格创历史新高,随着国家出台系列相关措施,引发煤价逐步回归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41.3亿吨,同比增长5.7%;煤炭进口量3.23亿吨,同比增长6.6%。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文件指出要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煤炭行业的转型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有序推进能源和经济低碳转型,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会议对煤炭工业作出的重要指示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期间,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

  公司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

  煤炭产品经营模式:对开采出的原煤进行洗选加工,获得的煤炭产品主要为精煤和混煤。其中,精煤产品可分为焦煤、喷吹煤等,主要供钢铁、化工行业使用;混煤又称为动力煤,是良好的燃料,主要供电力、建材等行业使用。

  电力产品经营模式:在盘江煤电煤炭资源覆盖地区范围内建设电厂,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并利用煤炭生产过程中尾矿或废弃物,进行低热值煤发电,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

  2021年5月,公司完成对首黔公司的增资工作,持股比例增加至52.33%,且实质上控制首黔公司,将首黔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首黔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均受盘江煤电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重述后季度财务数据与2021年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原煤1,407.37万吨,生产商品煤1,052.58万吨,销售商品煤1,121.21万吨(含外购商品煤82.6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972,558.20万元,利润总额154,125.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240.58万元。

  5.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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