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一定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207.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20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环保专业相关知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09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安监人员带班进行。(×)
210.根据《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211.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要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212.法的强制作用有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显现出来;有时则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起着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社会安全感的作用。(√)
213.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14.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以这种认识为基础,将法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215.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与政策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均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216.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
217.参加医疗保险,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要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218.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1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
220.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无权撤销原批准。(×)
221.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22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223.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224.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22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应当责令立马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22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28.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22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30.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1.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给予罚款。(×)
233.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4.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5.国家对冶金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冶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7.国家对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机械制造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8.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39.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交通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40.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41.国家对医药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医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4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
24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4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245.《国务院关于顶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47.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4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24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0.根据《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协之规定: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5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6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261.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262.根据《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之规定: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26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6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26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6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268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69《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7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27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降职处罚。(×)(行政处罚)
27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7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75.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76.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78.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79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280.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80.“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28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
28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
283.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28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
28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
28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
28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29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要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300.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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